今天不談旅行,來聊一件幫主遇到覺得『離譜 離奇』的交通裁決,事情發生在南港路、研究院路口,直接先送上行車記錄器的畫面:
簡單來說呢,就是幫主在綠燈要右轉的時候,因為看到行人很多,加上交警已經舉起指揮棒,所以就停下來等待,等到行人走得差不多了,才起步準備右轉,然後此時號誌變燈了,然後被開了一張『未依號誌指示右轉』。
我覺得我被這位交警的指揮害得收到罰單,回家還特別在國中同學LINE群裡,把影片傳給也擔任交警的同學詢問:你覺得這個情況可以提出申訴嗎?
大家都覺得這個情況很有爭議,所以我提出申訴,同時檢附錄影證據:
1. 起步時是綠燈(24秒)
2. 變燈時間是28秒時
3. 燈號完全變換前現場員警的指揮棒還是禁止我通過的,
8/22送出,然後幫主就開始忙著上海踩點的約訪與行程安排,直到昨天返台才跑去郵局取得南港分局的回函,不看則已看了真的很吐血:
首先呢,警方承認了之前的裁罰是錯誤的(行政處分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)。可搞笑的是,警方『經再檢視採證影片』改判為『在多車道之中間車道右轉』。
行車記錄就在上面,到底哪一隻眼睛看到我在中間車道?真的很神奇,我明明早早就在右轉車道上,這樣睜眼說瞎話就有點離譜了吧?!我可不是討拍,一收到回覆我不囉唆就跑去交通事件裁決所繳錢:
你知道我是怎麼想的嗎?
再有不服就要『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』,我真的不想浪費國家資源在這種瞎事上,幫主的時間也很寶貴,國家真的很需要這600元,我給就是了。好了,這事可以告一段落就好,就見識了一段離奇的交通判決,結案!寫這篇是紀錄一下生活遇到的不可思議,接著我要開始提供上海踩點最新的旅行資訊囉~~
幫主碎碎念:可惜這罰款用在幫主每月幫助弱勢的小額捐款多好?本站持續捐款明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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